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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跑路单笔超过两万元 遵照法律程序需立案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8-10 17:10:25    文字:【】【】【
摘要:物流企业在代收货款或接收货物之后,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的事件,往往易成社会焦点。

物流企业在代收货款或接收货物之后,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的事件,往往易成社会焦点。今年的郑州市两会上,“物流跑路应立案调查”的呼声也很高。

日前,河南商报记者获悉,郑州市有关部门已对有关政协委员的提案给出答复。

【提案】

物流跑路让商户担心

政协委员对此专门有提案

近年来,代收货款服务在零担物流行业十分普遍。

86日,传化支付在郑州披露,目前中国有80万家专线零担物流公司,其中,70%有代收货款业务。经粗略测算,每年全国代收货款体量不下于万亿级。全国代收款量排名靠前的分别是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东北三省、江苏省(苏北)、河北省等。据了解,河南省,尤其是郑州市,是全国批发物流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

在物流行业的利润下滑的同时,代收货款的手续费作为物流企业的一项“增值服务”,成了重要的盈利来源。但因经营不善或挪用货款等原因资金链断裂,跑路事件一再发生,商户的货物和资金也很难收回。

基于此,今年郑州两会上,郑州市政协委员关国锋等人曾提交“关于物流跑路应立案调查的建议”,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能尽可能快速而有力地保障商户的资金安全,维护社会安定。

【回复】

对物流跑路提案 多部门回复

运管部门:

把代收货款纳入金融监管范畴

多部门管控

郑州市运管局的答复中称,2014年以来郑州市频发的几起物流公司“拖欠商户代收货款”事件,再次提醒辖区政府、职能部门、公安、法院等单位,应加强研究,协同配合,制订应急预案,促使案件尽快办结,执行到位。

郑州市运管局认为,代收货款服务本身已经超出了物流企业的业务范畴,实际上具备了“类金融”性质,代替了原本应该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

郑州市运管局提出的五条建议中重点包括:要明确管理和监督职责,建议将“代收货款”纳入政府金融监管范畴。建立安全、便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制度,并由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监督。建议公安机关按照法律法规针对具体案情,研究制定强有力的、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第一时间立案侦查,第一时间审计涉案企业的款项往来等财务状况。

郑州市运管局称,近期将把上述建议上报给郑州市政府相关部门。

公安部门:

物流跑路的数额超2万元

应予立案

郑州市公安局在答复中明确了物流公司跑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为三种情形:合同诈骗罪、侵占罪和民事纠纷。

其中,物流公司收受货主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或称跑路),数额(单笔交易,不累计)在2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同时,是否对跑路的物流公司立案,还要在经过初步调查后,对具体案情作具体分析,要看该物流公司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物流公司收受货主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或称跑路),在2万元以下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应按一般的民事纠纷处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

郑州市公安局还将要求基层各执法办案单位对于涉及物流公司跑路的案件,杜绝“有案不立,立案不实”。如果报案的受害人认为跑路的物流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接警的公安部门未予立案,报案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督查部门投诉。

法院:

应开设绿色通道

快审快结

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对该提案给出的答复意见中称,物流公司成立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适当提高收取保证金的数额,用于在物流公司跑路时,清偿商户货款;发现物流公司有卷款跑路迹象时,应立即向政府相关部门例如工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反映情况,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发现物流公司有卷款跑路情况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及时展开调查,采取果断有效措施,控制相关涉案人员,冻结涉案银行账户,扣押涉案财产。”

如果遇到物流公司卷款跑路,针对其中涉及的民事纠纷,应速到法院进行立案。

有商户担心到法院走民事诉讼程序慢,可能导致被拖欠的货款或货物难以保全。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在答复中表示,法院应当开设绿色通道,快审快结,商户要及时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对于商户的申请因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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